伤心故事
房子成了别人的“私房”
私房主角:丁小姐
丁小姐和郑先生是大学时的同学,恋爱谈了好多年,终于在两年前买下一套小复式,由于是男方家长出钱交的首期,房产证就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当时两个人感情正好,女方也没有太在意,后来装修买家具,女方也出了不少钱,虽然零零碎碎,但加起来也快够个首期了。丁小姐就觉得特别不舒服,硬是逼着郑先生立下一个字据,声明两个人分手后房子一定归女方所有。
没想到竟然一语成谶
两个人为了收楼、装修等小事情不停地吵架,最后不得不以分手为结局,双方都不肯放弃房子,但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两个人没有结婚也不能视为共同财产,当初立下的字据也并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丁小姐只好吃了这个哑巴亏。
律师说法
女人买房要趁早最好婚前就下手
肖曼丽(南方都市报公共事务组法律顾问)
女性买楼,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感情状态来处理房屋产权的关系,如果想真正拥有一套自己的私房,最好在婚前就趁早下手,这样在法律上可以比较容易地确定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取证方法有:买房程序由自己单方操办,包括房屋产权登记只有自己的名字,用自己的银行账号付款等。结婚后就比较麻烦了,即使全部由女方自己出钱,房产证上写女方一个人的名字,法院也会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一定要规避,最好用父母的名义来购买。
很多现代家庭都实行婚后财产AA,但现行法律的原则就是婚后所得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中国社会,男性一般为经济支柱,丈夫赚钱通常比妻子多,从这个角度讲,也是维护妇女权益了。另外,婚姻法也有规定,如果一方有过错,离婚时另一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这个也是从国情出发,保护妇女权益,因为男性有婚外情的几率比较高,容易有过错。可国情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在很多家庭都是女人赚钱比男人多,女人们希望能够出台一些新的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劳动所得也是应该的,但这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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